作者:
特约评论员黄永强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1012
特约评论员黄永强
今年以来,云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挖本土秦简法治文化精髓,创新打造“喜调善解、简化矛盾”特色品牌,构建文化赋能、流程规范、多元联动的劳动争议化解新体系,以高效温情的法治服务为县域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孝感日报》9月8日7版)
矛盾纠纷是基层治理绕不开的现实课题。矛盾的产生,根源纷繁复杂,单纯依靠刚性手段处置矛盾,往往只能解决表面问题,难以消解心结隔阂。厚植文化滋养,将法治精神、传统美德融入基层治理实践,方能实现矛盾源头消融、就地化解,筑牢基层平安稳定根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藏着深厚的治理智慧。千年秦简记录着古代礼法并用的治理理念,“将相和”的典故彰显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处世之道,“枫桥经验”传承着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实践经验。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新时代基层矛盾化解提供丰厚滋养。德法共治,就是把法治精神浸润于文化之中,让法治文化落地生根,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与文明素养,推动矛盾治理从被动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努力做到“不出事”“少出事”。
行先于知,教化重在润物无声。化解矛盾,要把工作做在日常细微处,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走进千家万户,拉家常、聊生活,讲邻里和睦、家庭和睦的传统故事,在闲谈交流中传递崇德向善的价值导向。在面对面的走访沟通中,既排查梳理各类矛盾纠纷与风险隐患,把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也拉近干群距离,疏导群众情绪,把隔阂消解在萌芽阶段。潜移默化的文化浸润,能够唤醒群众内心的道德自觉,引导群众遇事多一份包容、多一份体谅,从思想源头减少矛盾滋生。
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要搭建群众参与的议事平台,让群众成为矛盾化解的参与者。健全群众说事、议事、评事制度,引导居民围绕社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护等身边小事畅所欲言。通过平等对话、充分协商,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理顺群众情绪,消除邻里之间的误会隔阂。同时,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整合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用好综治服务中心平台,将文化教化与多元调解有机结合。以德治柔化人心,以法治定分止争,夯实德法共治的群众基础。
矛盾化解,贵在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刚性制度是底线保障,文化教化是内在滋养。把传统美德、法治文化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既讲法理也讲情理,既守原则也重人情,实现法理与情理相融,有力守护一方平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