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药品将全部拥有“电子身份证”
日期:07-21
作者: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祁娇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29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董晓芳特约记者宋桂舟通讯员祁娇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应用工作,全面启动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这意味着今后每一盒药都将带上专属“电子身份证”,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为市民用药安全再添一道坚固防线。
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全品种追溯信息规范采集和应用。其中,药品零售企业自建或入驻第三方追溯平台比例、入库核验及信息上传率均不得低于99%。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也将同步在2026年底前完成追溯信息采集和应用,追溯平台入驻率及入库核验、上传率均不低于95%(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除外)。基层医疗机构将于2027年底前达到上述标准。
追溯码将成为药品的“电子身份证”。药品入库时必须扫描追溯码核验上游信息,发现未赋码、信息不符、上游未提供追溯信息等情形不得入库,须反馈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处置。
三部门将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进体系建设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追溯制度;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提升追溯数据录入便捷性,依规对未按要求上传信息的机构进行处理。三方将推进追溯信息共享和风险研判,形成监管合力。
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定期审查追溯数据上传情况,及时核实处置上下游追溯数据风险预警信息。
未来,药品追溯体系还将广泛应用于日常监督检查、药品质量抽检、药品应急处置、案件线索核查以及“三医”协同治理等领域,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