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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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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孝感日报

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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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 04版 :法治孝感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875 一、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约定,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合法途径。
二、哪些纠纷可以仲裁?
√可仲裁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与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买卖、借款、建设工程、保险等合同纠纷。
×不可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纠纷;
2.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仲裁的特点和优势
与诉讼相比,仲裁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1.自愿性。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交给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是否开庭和是否公开审理,都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灵活性。仲裁庭的组成、开庭方式、仲裁程序、仲裁规则、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办案时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也要求仲裁员及仲裁秘书遵守保密义务。仲裁文书不公开、不上网。当事人可以取舍仲裁文书的内容。
4.快捷性。办案时限短。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相较于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仲裁更具效率性。且无须多审级收费。
5.独立性。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各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庭审理案件时,也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
四、温馨提示
选择仲裁,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才能启动仲裁程序。
仲裁条款示范:“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孝感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孝感仲裁委秘书处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