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村支书联动巧解邻里纠纷促和谐
日期:01-06
作者:
特约记者易荣波 李怡 通讯员法宣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627
本报讯特约记者易荣波李怡通讯员法宣近日,大悟县人民法院宣化店法庭联合原、被告所在村的村支书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口角引发的纠纷案,通过法理情融合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续邻里情谊。
张某与刘某本是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受伤。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情为轻微伤。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张某因伤先后前往大悟、武汉等地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随后,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5202.78元。承办法官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能成功。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邀请原、被告所在村的村支书共同参与调解。村支书长期扎根基层,熟悉民情、深得村民信任,为调解工作打开了突破口。
调解过程中,村支书从邻里情谊、行为后果等多角度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承办法官则围绕争议焦点逐一释法析理,厘清责任边界,指导当事人依法理性主张权利。在法理与情理的共同感召下,双方心结终于被解开。刘某主动登门向张某诚恳道歉,并自愿赔偿损失5000元;张某接受道歉,同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场邻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此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基层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展现了“法官+基层组织”联动调解模式的成效,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