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讯员程娜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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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程娜)近日,云梦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4年8月,未成年人小张(化名)驾驶其舅舅刘某(化名)所有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某路段行驶时不慎将西瓜摊前的李某(化名)撞倒,导致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股骨颈骨折,并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张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小张及其法定监护人、刘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案卷并深入了解案情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未成年人骑行的相关要求。针对小张父母可能存在的“监护疏忽”问题,以及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方面的分歧,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策略,耐心引导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小张父母自愿赔偿李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5万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当天现场一次性支付完毕。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云梦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司法温度与智慧,也彰显了法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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