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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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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孝感日报

为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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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 02版 :时政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德强 特约记者乔卫华 通讯员王秀平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62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德强特约记者乔卫华通讯员王秀平近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用地规模、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通知》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仅限于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一般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等用地。
《通知》确定了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在辅助设施用地中,作物生产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5%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20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最多不得超过30亩。畜禽水产养殖中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看护类管理用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在审批程序上,《通知》明确了用地申请、用地踏勘、前置论证、信息公开、项目备案等环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后,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家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
此外,《通知》强调要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引导设施农业项目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压实占用土地恢复责任,督促用地主体将土地恢复违约责任载入用地协议并监督落实;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要求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制,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从事非农建设或非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