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
日期:05-28
作者:通讯员张灵璐 涂海燕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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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张灵璐涂海燕“有了法院出具的《预查废证明》,我们核销处理就方便多了,不用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能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真是便捷高效的好机制!”5月21日,在收到汉川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预查废证明》后,某金融机构代理人深有感触地说道。该份《预查废证明》也是汉川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预查废证明》。 在汉川某银行与彭某、王某甲、王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汉川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汉川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发现,彭某、王某甲、王某乙已有他案在该院涉执,执行过程中,上述三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银行也没有其他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汉川法院对已经被执行的案件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符合“预查废”制度适用条件。在与该银行沟通确认后,汉川法院随即向其发出《预查废证明》,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银行便可以凭借该证明对上述债务进行下一步处理。 “预查废”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及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机构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预查废”机制的运用是汉川人民法院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预查废”对诉源、执源治理和依法助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处置的作用,减少司法资源浪费,优化营商环境,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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