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春耕农资经营行为
日期:03-29
作者: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江琛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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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董晓芳特约记者宋桂舟通讯员江琛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全市农资领域经营者2024年春耕期间经营行为,要求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恶意哄抬农资商品价格,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局要求各农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或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另外,各农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哄抬农资商品价格;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自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全市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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