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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孝感日报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日期: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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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 07版 :法治孝感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07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某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查,2020年5月21日,被申请人根据群众举报到申请人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多种化学产品共计280桶,就地进行了查封扣押。于当年12月9日对申请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在其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妥善处置库存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被申请人在办案过程中,办案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处理问题及结果】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围绕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进行选择,以体现行政强制措施的正当性。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整体把握,准确适用法律依据,保证行政决定的正确性和严肃性。
【案性评析】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合理。
申请人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危害,被申请人对该批危险化学品采取就地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显然没有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其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的危害,没有达到行政强制措施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预期目的。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本案中,申请人的行为违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单位不能正常经营应当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对该种行为的处罚依据是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适用的是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属适用法律错误。(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