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案例入选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日期:10-09
作者:全媒体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孙明珠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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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郑玉欢通讯员孙明珠9月26日,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9件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我市云梦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府河河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了解,“楚王号”餐饮趸船于2011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吨位518吨,船体由钢缆系锚于清明河桥南下600米处的府河河道中,主要用于经营餐饮业。2016年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止营业,后该船一直闲置于府河河道中,阻碍了河道行洪,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云梦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开展府河“四乱”问题专项巡查时,发现本案线索并开展调查。该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与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实地跟进监督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 经诉前程序督促后,行政机关履职仍存在不完全、不充分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彻底拆除涉案趸船,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本案中,检察机关和河湖长制办公室通过联合巡查发现案件线索,联合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履职。检察机关对于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敢于以“诉”的方式和形态解决和确认,彰显了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的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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