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江琛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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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董晓芳特约记者宋桂舟通讯员江琛7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全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全市供水供电供气领域各相关收费主体要严格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政策规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水电气经营者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另外,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各相关收费主体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用户如遇价格违法行为问题,请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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