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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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文件规定,为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和综合管廊的有效利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合理收费机制,现就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价格政策解答如下: 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是否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根据2021年《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未纳入湖北省政府定价目录,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使用形式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由各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使用费用组成部分 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如何确定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供需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时,应同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确定调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期协商调整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当供需双方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协调,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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