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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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董晓芳特约记者宋桂舟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通告》,提醒告诫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加强经营者内部及平台行为规范管理,对感冒及“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同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该通告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后仍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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