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襄阳蓝天美好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8月29日裁定受理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本院审理该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指定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27日前,向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振华路1号;邮政编码:441000;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10-3107899、1777101007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和召开方式以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