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代红存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胡永涛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王洪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四、任命何伟丽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五、免去彭云飞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王明兰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代红存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胡永涛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王洪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四、任命何伟丽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五、免去彭云飞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王明兰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