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政协襄阳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刘明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赵旭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文志耀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5年10月22日政协襄阳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刘明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赵旭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文志耀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