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梁政)入秋以来,我市降雨天气增多,一种不文明现象随之频频出现:部分车辆在经过漫水道路时,未减速导致“飞车溅水”,有市民和车辆防不胜防,被溅一身或一车水。近日,襄阳交警收到数起类似举报,警方在核查情况后,对“飞车溅水”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
9月1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收到群众举报:一辆黑车在行经樊城区某积水路段时未减速,溅水导致在红光路公交站台候车的市民衣服被打湿。民警在调取监控视频中发现,当晚7时许,该车辆沿大庆东路最右侧道路通行,行经公交站台时未减速,飞溅起大量水花,将两名候车市民全身淋湿。
9月19日,在接到交警电话后,上述车辆驾驶员刘某主动来到大队接受处罚。民警出示监控视频,刘某看后表示,当时自己踩刹车了,没想到还是给候车人带来不便:“对此我十分抱歉,以后过漫水道路时,我会慢一点,多观察周边行人和车辆。”
民警对刘某存在的机动车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9月18日9时许,在襄城区岘山路景区停车场路段,一辆黑色SUV车同样在快速行车时溅起水浪,将在左侧道路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前挡风玻璃覆盖。突然遭遇视野被水幕完全遮挡,小型客车驾驶员有苦难言,连忙打开雨刮快速清理。所幸,驾驶员处置妥当,有惊无险,未发生事故。
交警提醒,“飞车溅水”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属于“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应罚款200元。当前,降雨天气频繁,驾车出行遇雨天请牢记“减速、控距、亮尾”。出行前,务必关注天气,提前了解路况信息,规划好出行线路,尽量避开积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