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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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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襄阳日报

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制度落地运行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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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丁姣)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联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宜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省级试点落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

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是指行政机关发现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时,依有错必纠原则,通过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补偿赔偿等方式主动纠正。

《实施意见》从工作原则、责任主体、适用范围等九个方面明确规定,构建“政府统筹、司法行政主导、涉诉机关主责、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决策与履职。

试点工作分三阶段推进:前端治理阶段,法院收到行政机关执行申请或行政相对人起诉材料后,行政庭对涉诉行政行为进行“初诊筛查”,对存瑕疵风险的案件,立案前向行政机关发送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查表,要求7日内围绕执法主体、法律适用程序等七个方面自查反馈,确有问题则依法主动纠错;诉讼程序中,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行政行为可能败诉,及时发出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建议行政机关依法自我纠正;案件审结后,法院建立专项台账,依托府院联动会议听取意见、提供法律指导,跟踪撤改结果及调解案件履行情况,督促落实。

截至目前,宜城市人民法院已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4件次,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率同比下降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