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并促进襄阳牛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襄阳牛肉面品质与品牌价值,传承和弘扬襄阳牛肉面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襄阳牛肉面的产业发展、市场推广、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条例所称襄阳牛肉面,是指具有特定地域风格和制作工艺,以碱面、牛油汤料、牛肉、牛杂、豆芽、豆腐、香菜、大葱、辣椒、香料、豆瓣酱等为原料制作的地方特色面食。
第四条【立法原则】促进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品牌带动、创新驱动、质量保障、融合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的统筹领导,将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行业社会组织职责】鼓励襄阳牛肉面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产业与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服务和协调作用,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人才培训、市场拓展、品牌维护等,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章 产业引导与体系建设
第八条【原料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建设标准化襄阳牛肉面原料生产基地,重点发展优质小麦、豆类等原料种植和肉牛养殖,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鼓励襄阳牛肉面原料品种研发、选育和推广应用,提升本地原料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
鼓励襄阳牛肉面生产企业与原料种植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订单采购、产销协作、技术指导等方式,保障原料标准化供应。
鼓励有条件的襄阳牛肉面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主体对其下属直营店、加盟店统一采购配送原料,或者对其他餐饮门店提供统一原料配送。
第九条【产业引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襄阳牛肉面原料加工和预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优化布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管理创新,提升原料加工和预包装产品生产产业本地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全市布局规划建设襄阳牛肉面产业园区,引导襄阳牛肉面预包装食品研发、生产、销售及上下游相关生产企业入驻,引进原料预处理、精深加工、检验检测、冷链物流、包装印刷、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关键配套企业,促进襄阳牛肉面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构建集优质原料供应、标准化加工、冷链物流、品牌营销、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体系,推动襄阳牛肉面产业与襄阳大头菜、襄阳黄酒、襄阳高香茶等其他特色产业联动发展,丰富产品组合,拓宽销售渠道。
第十条【市场主体培育】建立并实施公开、透明的襄阳牛肉面经营者培育机制。加强对襄阳牛肉面经营者技能培训、宣传推广、原料集采对接、店面环境改善、特色技艺传承等方面的指导与支持,引导其规范经营;支持襄阳牛肉面生产经营企业在标准化建设、品牌连锁经营、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快壮大。
第十一条【供应链体系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统一的襄阳牛肉面产业供应链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在线开展供需对接、交易结算、物流协同、质量追溯和信用融资等活动提供平台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为供应链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必要的政务数据。
第十二条【市场拓展】推动襄阳牛肉面餐饮门店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襄阳牛肉面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市建设中央厨房,完善统一的运营管理和原材料配送体系。
引导和支持襄阳牛肉面经营者发展线上线下多渠道营销,鼓励本市注册的襄阳牛肉面生产企业到市外、省外以及境外开拓市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目标市场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的对接协调,为开拓襄阳牛肉面国内市场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服务。商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为开拓襄阳牛肉面国际市场提供资质、通关、参展、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与便利。
第三章 标准建设与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标准体系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覆盖襄阳牛肉面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包括原料、生产加工、产品质量、经营服务、包装标识、门店形象等方面的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反映和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传统风味与工艺特色。
鼓励襄阳牛肉面行业社会组织、襄阳牛肉面生产企业以及其他襄阳牛肉面经营者参与各级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鼓励襄阳牛肉面生产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监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协同发展,为产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襄阳牛肉面原料种植(养殖)、生产、采购、贮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质量安全管理】襄阳牛肉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襄阳牛肉面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原料查验、生产控制、成品检验和产品追溯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申请相关质量管理与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包装标识规范】襄阳牛肉面预包装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鼓励生产企业使用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
鼓励生产企业在预包装产品上应用食品数字标签,提供产品溯源、营养成分、食用方式等更为全面的信息。
鼓励生产企业运用工业设计,创新包装形式,提升产品形象,并体现襄阳文化特色。
第十七条【门店经营规范】襄阳牛肉面餐饮门店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支持襄阳牛肉面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标准化门店创建和改造升级,提升店面形象和服务水平,推行相关服务透明化操作。
鼓励和支持襄阳牛肉面餐饮门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经营模式,践行绿色经营理念,全面提升消费体验与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章 品牌塑造与文化传承
第十八条【品牌发展推广】鼓励襄阳牛肉面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创新品牌营销,提升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渠道,开展立体化品牌宣传,全面提升襄阳牛肉面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九条【品牌规范】襄阳牛肉面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人应当制定并完善品牌使用管理规则,明确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和品牌形象基本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襄阳牛肉面集体商标规范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品牌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襄阳牛肉面品牌的保护,运用商标、地理标志、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手段,共同维护和提升襄阳牛肉面品牌的整体声誉、市场价值与文化内涵。建立健全品牌保护协作与快速响应机制,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损害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损害襄阳牛肉面品牌形象、产业发展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品牌专业服务】鼓励、支持引进或培育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价值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为襄阳牛肉面经营者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品牌建设与运营服务。
第二十二条【文化挖掘与非遗保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襄阳牛肉面相关历史文化、传统技艺、民俗风情的挖掘、整理、研究、记录、保存,依法做好襄阳牛肉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鼓励创作与传播展现襄阳牛肉面文化内涵的各类作品,讲好襄阳牛肉面品牌故事。
第二十三条【农文旅融合促进】支持将襄阳牛肉面文化元素融入旅游线路、节庆活动、文创产品开发。
支持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襄阳牛肉面主题文化街区、展示体验场所,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消费场景。
鼓励依托襄阳牛肉面原料生产基地,发展共享农庄、农耕体验、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业态。
支持襄阳牛肉面产业与康养、科普、娱乐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五章 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财税支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创新适合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襄阳牛肉面产业相关市场主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以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六条【优化就餐环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襄阳牛肉面门店周边区域在高峰就餐时段的交通管理,优化停车供给环境、满足停车需求。
第二十七条【用地用房保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产业发展合理用地、用房需求,促进资源集约利用。
第二十八条【冷链物流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产业相关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原料产地预冷、移动冷库、低温加工仓储、冷链运输车辆和末端配送等设施设备的建设与升级,畅通原料产地集运和产品末端配送的关键环节。
第二十九条【产业人才支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覆盖广泛的多层次人才培养网络。培养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需要的熟练操作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现代经营管理人才,确保人才队伍结构优化、素质提升。
第三十条【科技创新支持】科技等部门应当在襄阳牛肉面产业标准化生产、品质提升、风味保持、智能化制造、绿色发展、工业设计应用等关键环节组织或支持科技创新。
鼓励依托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建立襄阳牛肉面产业专家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十一条【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品牌推广等综合服务,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第三十二条【产教研融合】鼓励和引导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与实体经营者开展多形式、深层次合作。
支持合作各方共建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产业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十三条【产业升级支持】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自动化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生产线。
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开发绿色健康产品,构建绿色供应链,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对其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襄阳牛肉面产业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检察公益诉讼】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破坏襄阳牛肉面产业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侵犯本条例保护的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维护和促进襄阳牛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条例施行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