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金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将枣阳金科·观天下项目发包给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孟庆树等141名农民工工资合计290.4427万元。
此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起十五日内,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支付孟庆树等141名农民工工资合计290.4427万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枣阳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