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陈旭)网上定制“专属座驾”,付款提车后却无法上牌。近日,襄阳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车辆购销合同纠纷,最终裁决卖方返还买方全部购车款249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2021年6月,市民王某在网上认识了自称能定制特种车辆的张某。同年7月,双方签订车辆购销合同,约定王某以120万元购买一台定制车辆,张某在收到定金后60日内交货。签约当日,王某支付95万元定金。
不久后,双方协商更换车型,总价调整为260万元,王某又陆续支付100万元。其间,双方通过微信敲定车辆定制细节。2021年11月,王某到襄阳试车后,按张某要求支付54万元,仅留11万元尾款,并将未上牌的车辆开回家保管。
2022年7月,张某以办理登记手续为由,让王某将车辆发回。可车辆一到手,张某便以各种理由拖延,既未完成上牌,也未返还车辆。多次催讨无果后,今年1月,王某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追回249万元购车款并索要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张某辩称,合同未约定自己有上牌义务,其已按要求完成车辆定制并交付,王某试车后使用近一年未提出异议。王某则认为,车辆无法上牌,不能正常使用,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张某必须退款赔偿。
仲裁庭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合同未明确约定上牌义务,但结合车辆交易习惯、合同中关于质量技术标准的约定及“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原则,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技术要求、能正常上牌,是卖方必须尽到的义务。现在因为车辆本身问题导致无法上牌,张某已构成违约。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王某以申请仲裁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涉案合同于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张某时解除。最终,裁决张某返还王某249万元购车款,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仲裁员表示,保证车辆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能够依法上牌,是汽车销售方的法定义务。
襄阳仲裁委员会提醒消费者:购买车辆(尤其是定制车、改装车)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方的责任与义务,包括车辆质量标准、上牌要求、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注意核实车辆合法性,避免因约定不清或车辆本身问题引发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