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袁小媛、李东方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董芳芳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周栋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一、任命袁小媛、李东方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董芳芳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周栋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