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杨琦 通讯员熊文彬)3月17日,记者获悉,樊城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食品经营公司存在违规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的行为,该院迅速行动,依法对此类行为立案调查。
通过调查核实,樊城区某食品经营公司在未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证,亦未获得省级、市级老字号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实体门店悬挂“中华老字号”金色标识,并在短视频平台等渠道长期使用“中华老字号”等标识进行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为切实维护“中华老字号”监管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樊城区检察院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辖区类似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确保“中华老字号”的声誉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组织辖区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督促相关经营门店根据法律规定立即整改。同时,就该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排查,并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督促经营主体自觉遵守《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