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胡芝春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王伟才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刘春黎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任命胡芝春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王伟才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刘春黎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