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张永强同志辞去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批准胡芝春同志辞去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一、批准张永强同志辞去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批准胡芝春同志辞去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