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理的公告
日期:01-16
下列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逾期未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前往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公告3个月期满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详情请打开网站链接查询(https://www.hj.cn/content/2025-01/14/content_7269642.html)。
特此公告
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