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周红南 通讯员李全 朱晶晶)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日前查获一起农用无人机“无证驾驶”案:樊城区村民袁某在没有经过无人机飞防作业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也没有取得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书的情况下,操作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无人机飞防除草作业。
据悉,这是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首例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案件。依据该条例相关规定,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应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飞行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