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亚婷 通讯员陶锐华)1月7日至10日,为进一步加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文物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市开展了为期4天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工作覆盖全市范围内“四普”调查中登记的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点,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等6类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文物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年代、地理位置、保存现状等;文物的简介是否准确以及相关图文、照片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等。
通过4天紧张核查,已完成对7个县(市、区)共计320余条数据的质量核查,约占全市登记总数的8%,其中大部分文物普查数据准确可靠,但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如部分文物点使用情况和保存状况记录不够详细、文物构成分组和文物简介不规范、图纸和照片信息不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核查组现场指导各地规范修改完善,春节前,还将组织各县(市、区)针对修改完善情况进行“一对一”交叉检查,相互交流经验,互助互鉴,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