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尹波涛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王佼莉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陈淑娟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李沈岐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董芳芳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张坤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七、任命陶磊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八、任命臧玉红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九、免去王杰锋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胡欣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李晓红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陈玉学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刘桢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闫建华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任命毛伟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任命高剑波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七、任命浦克富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八、任命高俊伟、胡晓雯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九、免去罗文哲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