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庄和平同志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庄和平同志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明同志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庄和平同志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庄和平同志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明同志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