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明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