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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襄阳日报

社区矫正对象的难题解决了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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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 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谌敏慧)“感谢你们批准我跨市县跑运输,解决了我工作上的难题,跨市县活动期间,我一定遵守管理规定。”近日,张某收到同意其跨市县活动的告知书后,对司法机关表达了感激之情。

张某是一名个体司机,从事货物长途运输工作,与枣阳某物流公司及湖北某车轴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每月需在枣阳与襄州、十堰等地往返十余次。今年8月,张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期间,张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按照规定,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枣阳。因无法外出运输货物,张某面临违约风险。

今年11月,张某以需要运送货物为由,向枣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该局收到申请后,因担心监管风险一直未予批准,遂将上述有关情况通报给枣阳市检察院并商请征询该院意见。

枣阳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安排刑事执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调查走访张某入矫后的表现情况,评估其社会危险性,同时核实张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分析评估其外出期间的监管条件。

为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该院主动与枣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沟通会商。经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展实质化审查并充分讨论,该院向枣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该局依法批准张某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同时,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既“放得出”,又“管得住”,该院建议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并通过社区矫正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和电话抽查、微信视频监督等信息化方式,实时核查其行动轨迹,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脱管、重新犯罪情形。

日前,枣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已依法批准张某可以因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限期6个月。

承办检察官介绍,枣阳市检察院将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与社区矫正机构协作配合,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监管机制,畅通其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跨市县外出的通道,同时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扶,持续加大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力度,依法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