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李钰)近日,襄阳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经过努力,成功调解了张某与甲餐饮公司因品牌加盟产生的纠纷。甲餐饮公司承诺在收到调解书后7日内一次性返还张某服务费1.3万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4月,张某与甲餐饮公司签订餐饮店经营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张某加盟甲餐饮公司的某餐饮项目,由甲餐饮公司授权品牌商标,同时提供运营指导、店面设计、技术培训等服务,并指定第三方供应设备与原材料。张某加盟后所开的店铺由甲餐饮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之后,张某如约向甲餐饮公司支付全部合同款、装修设计参考费及经营宝典资料费,共计1.8万元。
协议签订后,张某四处寻找合适的门面,但找了一个月,也未找到符合甲餐饮公司要求的门面。于是,张某向甲餐饮公司提出终止项目,并希望把加盟名额转让出去。甲餐饮公司回应称,名额转让事宜只能由张某自行与他人协商解决。
此后,张某多次联系甲餐饮公司协商此事,均遭到甲餐饮公司的拒绝,双方由此引发纠纷。无奈之下,张某依据协议约定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张某与甲餐饮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并要求甲餐饮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1.8万元。
襄阳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独任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员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且双方争议不大,遂秉持高效、和谐的原则,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纠纷。
庭审中,仲裁员充分发挥专业引导作用,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餐饮公司同意向张某返还服务费1.3万元,并自愿承担本案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