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陈莉莉 通讯员 曾长羽
12月1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正式实施。
12月2日,记者专访了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窦哲。窦哲针对《惩戒办法》的惩戒对象、措施、期限进行了解读,希望广大市民警钟长鸣,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掉入电诈陷阱。
警方打掉一电诈“洗钱”团伙
11月上旬,市公安局侦查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一个名叫张某(化名)的男子在本地烟酒店刷卡购买20万元的名贵白酒,并且叫了一辆“货拉拉”网约车,让司机将白酒送往外地。
大额资金入账后,立即购买贵重物品送往外地,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分子洗钱手段。民警当即锁定张某轨迹,紧急追捕。
当天,张某及另外两名嫌疑男子落网。警方不仅及时拦截了交易,还扣下了电诈赃款20万元。
审讯中,张某等人多次强调,他们没有诈骗任何人,只是受人所托,对方把钱打过来后,他们帮忙购买名贵白酒后送往指定地点,他们只是从中拿一点好处费。
民警当即揭穿三人:“对方打给你的钱就是诈骗赃款,你们收了钱帮忙买东西送过去,这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四部门联合惩戒电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
警方介绍,由于国内“断卡”行动攻势凌厉,境外电信诈骗集团的赃款转移链条受到重创。为最大限度将诈骗赃款转移至境外,诈骗分子不惜以高额佣金为诱饵,找人在国内帮忙用赃款购买黄金、名烟名酒等容易出手的“硬通货”,转手变现后,通过购买虚拟币的方式,将赃款输往境外金融平台。
收到对方转账后,帮忙购物并叫车送货,还能拿一笔满意的“跑腿费”,这让不少人心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窦哲提醒广大市民,千万别上当,这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除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窦哲介绍,12月1日开始,《惩戒办法》正式实施,凡是因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不够刑事处罚标准的违法人员,都将受到联合惩戒。
记者了解到,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违法犯罪主要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
值得注意的是,因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惩戒措施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非法买卖“两卡”三张以上即达惩戒标准
不够刑事处罚标准,却被公安机关查实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具体有哪几类会被联合惩戒呢?
窦哲介绍,一共有四类,这四类人的违法行为全部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有关。
第一类,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以上卡及账户账号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
第二类,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
第三类,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上述卡、账户、账号,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
第四类,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的。
值得强调的是,具有前三类情形之一,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违法人员,经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将被列为惩戒对象。
这些人员的惩戒期限自公安机关认定之日起即开始实施。
手机支付、上网、通信将受限制
《惩戒办法》确定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窦哲介绍,几项惩戒措施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惩戒对象将会举步维艰。
首先,惩戒对象将无法使用银行账户以及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网络支付功能,只能在银行人工柜台办理存取款、转账、支付等业务。
其次,惩戒对象只能保留一张不涉案的实名制电话卡用于日常生活使用。
同时,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其行为还将被纳入个人征信。
因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惩戒期限为三年,其余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两年。
“网络购物以及支付宝、微信等钱包功能全部无法使用,想点外卖都不行。”窦哲说,信用惩戒直接影响惩戒对象未来的贷款、考公等需求,希望广大市民在生活中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遇到疑似诈骗陷阱,可拨打96110反诈专线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