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惠冠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
《襄阳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4月10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5月14日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6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襄阳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襄阳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四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10月20日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808535元。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至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襄阳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