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孙修廷 通讯员冯凯)10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简称《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
“充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提醒告诫函》称,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充电桩经营者要做好相关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明每项收费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按居民合表电价收费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电价问题,《提醒告诫函》有明确规定。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具体为:不满1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8元执行、1千伏—10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7元执行。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所在场所电价政策。
严查电动车充电乱收费
《提醒告诫函》指出,各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宣传政策,完善价格公示,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者不落实国家、省、市等相关电价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记录。
广大市民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