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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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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襄阳日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襄阳印记

日期: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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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1 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杨军

在庆祝襄阳人大70华诞之际,我们沿着时光回溯,回眸我市地方政权建设的历史沿革,让历史的光影去追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襄阳印记。

1950年4月,襄樊市恢复建制;5月,襄樊市人民政府成立,下辖襄阳、樊城两个区,隶属襄阳区专员公署。从此,襄樊地方政权建设掀开新的历史篇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0年6月,在樊城三官庙召开了襄樊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从1950年至1952年,襄樊市共召开了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此间,襄阳专署所辖的襄樊市和襄阳、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随县、光化、洪山等9个县均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正式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全国范围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

1954年4月至6月,襄阳专署管辖的襄樊市和襄阳、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随县、光化等8个县进行了普选。襄樊市普选产生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5名。

70年间,人民代表大会从无到有。

1954年6月30日至7月4日,襄樊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樊城召开,实际出席会议代表133名,收到代表提案444件,选举产生出席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一届人大任期从1954年6月至1956年12月,共召开5次会议。1955年6月,襄樊市人民政府改称襄樊市人民委员会。同月,召开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了市长、副市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行使其常设机关的职权。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翻开了我国政治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一页。襄樊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正式建立,掀开了党领导襄樊人民当家作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崭新篇章。

1954年至1968年的十五年间,襄樊市历经第一至六届人大,共召开13次代表大会。1968年1月,襄阳地区革委会、襄樊市革委会相继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陷于停滞状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迎来了蓬勃发展的伟大转折。1978年6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标志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中断11年后重新恢复。1979年,襄阳地区革委会撤销,成立襄阳地区行政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关。襄樊市升格为省辖市(地级)。

70年间,人大常委会从无到有。

1979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修宪决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差额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设立常委会,是完善我国人大制度,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重大举措。

1981年1月,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三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沿用了县级和地级襄樊市的人大届次。

1983年,襄樊市政权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国务院批复撤销襄阳地区,其行政区域并入襄樊市,实行市管县(市、区)体制。地市合并后的襄樊市管辖襄阳、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六县,代管随州、老河口两市。同时增设了襄城、樊东、樊西、郊区四个县级区,并相继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地市合并前,襄阳地区是湖北省的派出机构,没有设立人大及其常委会。198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在襄阳地区设立了人大工作联络组,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襄阳地区领导担任,配备了一名专职联络员,从而密切了省人大常委会与县市人大之间的工作联系。

1984年1月,襄樊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这是地市合并后襄樊市人大召开的首次会议,其届次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依次延续为第十届。这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改为五年。标志着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88年1月,撤销枣阳县,设立枣阳市(县级);1994年6月,撤销宜城县,设立宜城市(县级);1995年10月,撤销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设立襄城区、樊城区,两区分别成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届次从第一届起始。1994年11月,原委托襄樊市代管的随州市由省直管;2001年12月,襄阳县改设襄阳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届次从第一届起始;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复,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襄阳区更名为襄州区,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届次延续。

70年间,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立法职权从无到有。

1954年,市第一届人大代表155名;2024年,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474名。1981年,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市十八届人大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市第十三届人大至第十六届人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体制一直是由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第十七、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专职主任。

市人大建立之后的30多年无专门委员会。1990年,市十一届人大开始设市人大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外事侨务四个专门委员会。从市十三届人大开始不设专门委员会,只在常委会设工作委员会,有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民族宗教外事六个工作委员会。为了承接地方立法权,市十六届人大增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十七届人大增设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社会建设、监察和司法六个专门委员会至今。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的60年间,主要行使“监督、任免、决定”三项职权。2015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赋予襄阳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至此,法治襄阳建设翻开全新一页。

1981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驻地设在樊城区长征路110号,当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9人,办事机构只设了办公室。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迁移至襄城区荆州街73号。如今,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80余人,共设置3个办事机构、8个工作委员会,实现了工作机构从无到有、工作队伍不断壮大、组织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

回望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前行。追寻历史足迹,我们深深感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历经70年的探索与荣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开启新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