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通讯员张丽 付媛媛)10月10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车主拒不接受处理,45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被曝光。
鄂FPH211、鄂FR36Z6、鄂FPU615等13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城区卧龙南路往三桥方向、环城南路与青山路路口、岘山路与滨江大道交会处等地从车窗向外抛物。
鄂FA87D0、鄂FFB9795等18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樊城区前进路与幸福路交叉口、春园路北公交站、人民路往卧龙大道辅路等地从车窗向外抛物。
鄂FP6612、鄂F8HY87、鄂FU9X83等11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高新区长虹北路、春园路与中原路路口、万达广场对面、春园路与新华北路交叉口等地从车窗向外抛物。
鄂FW6012机动车驾乘人员在东津新区荆山路与鹿鸣路十字路口从车窗向外抛物。
鄂FDH558、鄂FS6246等2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州区航空路与汉津路交会处等地从车窗向外抛物。
市城管执法委提醒,被曝光的违法车辆车主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受处理,如果在媒体曝光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