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2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襄阳日报

案件分级评估护企发展

日期:10-09
字号:
版面:03 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魏荣)“66万余元的货款,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回了大部分,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案件经过调解,公司账户很快解冻了,为南漳法院的速度及承办法官的耐心认真点赞!”近日,南漳法院民一庭法官罗小明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制度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先后发来感谢信。

原告襄阳某包装公司长期从事包装印刷品印刷和纸制品制造,与湖北某光电科技公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2024年以来,湖北某光电科技公司因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一直未支付襄阳某包装公司的66万余元货款。襄阳某包装公司遂将湖北某光电科技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考虑到原、被告均是企业,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企业信用受损,企业的合作和发展也会受影响。因此,案件的处理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将诉讼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承办该案后,罗小明立即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一方面向涉诉企业发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企业自评表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引导企业填写自评表并及时反馈;另一方面和当事人积极沟通,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尽量采取不影响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保全方式。经过综合评估,罗小明将该案等级评估为“绿色”。

据悉,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的结果采取“红、黄、绿”进行标注,分别对应严重、较大、较小或无影响。

此后,罗小明多次联系被告,从案涉法律关系、调解对企业较小的负面影响、企业信誉等方面释法明理,被告提出希望原告考虑其实际困难,允许其分期还款,即在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先行支付58万元货款,剩余8万余元货款于10月15日前支付完毕。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同意和被告各自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

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当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法院当日制作调解书、解除保全裁定书并对被告账户解除冻结,被告及时支付货款。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