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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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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立法论证评估会召开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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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娜 通讯员刘宇)9月27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立法论证评估会在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付正中,副主任郑文金到会指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义斌,副主任朱守疆,秘书长雷钧出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修改有关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县就条例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省环科院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环境执法监督局等单位的10位理论、实务专家,就决定草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和廉洁性进行了全面论证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建议30多条。

在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后,吕义斌对专家们的辛勤付出和专业指导表示感谢,并就如何修改好、完善好条例的相关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修改完善《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做好法规“立改废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践行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的应有之义。他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认真研究吸纳专家意见,进一步做好条例后续修改完善工作。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确保修改后的法规尺度不放松、标准不降低、要求不退步,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地方高质量发展。

付正中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是必要可行的,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学理解把握水环境保护立法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定位。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