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实施城市规划,我局已收回襄阳市紫东阁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中原路的一宗出让商业用地,土地证号为襄樊国用〔2007〕第320725003-1号,土地面积7170.7平方米。 特此公告。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实施城市规划,我局已收回襄阳市紫东阁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中原路的一宗出让商业用地,土地证号为襄樊国用〔2007〕第320725003-1号,土地面积7170.7平方米。
特此公告。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