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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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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诉前调解” 化解农民工烦“薪”事

日期: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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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陈兵 王泽宇)“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拿到工钱后心里就踏实了。”9月5日,樊城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程某拿到被拖欠的工钱后激动地说。

去年7月,周某通过他人联系到程某、夏某等8名农民工,请他们为其承接的项目做泥工工作,其中,年纪最大的72岁,最小的59岁。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根据工种性质,每人每天工钱180元—300元不等。

工程完工后,周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程某、夏某等8人的工钱共计5万余元。程某、夏某等8人多次向周某讨要工钱未果,于今年7月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樊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经过询问案件当事人发现,虽然双方当事人的劳务关系系口头约定,缺乏书面证据,但负责工地现场管理的负责人管某保存有工地泥工的工时记录。通过询问农民工、管某以及调取工时记录等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查明了工时单价和总用工时长,并及时固定了证据。

为尽快解决农民工工钱支付问题,樊城区检察院组织农民工代表,包工头周某,工地负责人管某,区劳动监察大队、区总工会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召开听证会。会上,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周某承认了欠薪事实,当场承诺会尽快支付工钱。但双方未能就具体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樊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拖欠程某等8名农民工工钱,侵犯其合法权益,程某等8人提出的有关给付劳务报酬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樊城区法院将该案委派至“法院+工会”诉前调解对接工作室。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周某阐明其不支付农民工工钱的后果,使其深刻认识到拖欠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积极促进和解。最终,周某表达了支付意愿。9月5日,在樊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周某将拖欠程某等8名农民工的工钱一次性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