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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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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持续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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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黄金晶)在9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伍吉辉就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驾乘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及襄阳公安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开展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伍吉辉说,根据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五大标准: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据伍吉辉介绍,襄阳市公安局根据《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严格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把好准入关;强化违法犯罪打击,严查交通违法,严惩制假售假,加大通行秩序管控;密切部门协作配合,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突击检查,形成监督管理闭环;积极宣传警示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筑牢安全意识。

交警部门尤其提醒,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显著降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和死亡率。有数据显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提高群众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正通过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人群的管理,持之以恒地加强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