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劳人仲案字〔2024〕91号 湖北谷城一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游春华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谷劳人仲案字〔2024〕9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谷劳人仲裁字〔2024〕37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
谷劳人仲案字〔2024〕91号
湖北谷城一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游春华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谷劳人仲案字〔2024〕9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谷劳人仲裁字〔2024〕37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