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孙修廷 通讯员冯凯)中秋节、国庆节将至,9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中秋、国庆期间经营者交易价格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提醒告诫函指出,严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守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遵守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等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月饼、高端酒水等要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应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
信守承诺约定。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要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秉持契约精神。对网络交易平台上已网签的订单、生效的合同,不随意违约、毁约、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单方面提高订单价格,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应按照订单、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相关费用。
恪守理性定价。各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理性用好自主定价权,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避免出现“天价”现象。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