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肖梦阳 通讯员 王丽 杨汶
从“橄榄绿”到“检察蓝”,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初心和担当。
1986年,18岁的李晓东参军入伍。1990年,带着部队授予的“优秀班长”“执勤能手”等荣誉称号,李晓东转业到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信息技术部门、案管部门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不计得失、只讲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曾获得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个人嘉奖,并荣获保康县优秀中共党员、保康县五一劳动奖章、保康县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
2013年,案管与控申两项业务分家,擅长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李晓东选择留在控申部门。
2018年,李晓东被选派到马桥镇白果村开展扶贫工作。为确保所有贫困户如期脱贫,他手绘贫困户分布地图,自创小型“数据库”,耐心走访每个贫困户,倾情化解每个致贫难题,最终白果村以保康县第二名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
同时,李晓东主动发挥控申业务优势,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精准扶贫深度融合,不让每一个受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他所在的司法救助办案组因此被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为打造控申品牌,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清溪东畔工作室,并任命李晓东为负责人。
面对来访者,李晓东始终以一颗真心化解矛盾、排解民忧。
“我都被打成那样了,你们怎么不起诉他?”2022年9月,被害人张某委屈又愤怒地向李晓东申诉。原来,张某一年前被邻居李某打伤。案发后,靠低保生活的李某想尽办法为张某支付了治疗费用。该院在办案时考虑到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悔过,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实地走访,李晓东了解到68岁的张某是“五保户”,李某虽有赔偿意愿却无赔偿能力。李晓东决定采用公开听证,并依法为张某发放5000元司法救助金,最终帮助两人解开心结。
2021年,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一行来到保康县,为贾某司法救助案与该院展开磋商。
2020年,贾某在盐田区务工期间,因一起抢劫案导致大脑二级重伤,前期治疗已花费逾15万元,后期颅骨修复还需大量资金。贾某早年离异,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在保康老家跟随其重病缠身的父母生活,家庭十分困难。而犯罪嫌疑人家境贫困,没有赔偿能力。
李晓东带着盐田区检察院一行入户走访、实地考察,为贾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为接好贾某返乡后的救助接力棒,李晓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救助模式,落实贾某及女儿低保申报、留守儿童心理辅导、民政困难生活补助申报等帮扶措施,帮助贾某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