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熊丹青 通讯员 周茜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12个集体、10名个人先后获公共法律服务“国字号”荣誉,在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稳居第一方阵,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保持在98%以上……自2021年3月《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立足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法治襄阳建设,着眼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服务形式不断丰富、领域逐步拓宽、质量稳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6月2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对照“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目标,《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群众的法律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统筹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度不高;服务资源配比不够均衡,总体保障水平偏低;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度不够,供需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基层法律服务作用发挥不充分,能力不足仍是最大短板等。为此,会议要求:
以思想认识再提升进一步压实各类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推动依法治理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着力巩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研究解决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投入保障等重要问题,加大统筹协调部门工作力度,提高整体调度水平,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树牢服务意识、厘清工作责任,立足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自觉履行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职责。各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调节作用,努力为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建设提速增效创造条件,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在我市落地落实。
以要素分配再均衡进一步推动服务体系完善。围绕深化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科学调整服务网点布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通,线上线下服务融合,不断拓宽群众获得法律服务的途径。围绕全面整合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服务资源和服务业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一站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集成咨询、鉴定、公证、仲裁、矛盾调处等法律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围绕更好体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价值,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保证人员力量、工作保障向基础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倾斜,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以服务供给再优化进一步带动服务能级跃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要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积极融入党委政府改革发展大局,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要聚焦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全面回应社会需求,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热点问题,找准公共法律服务方向,推动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走深走实,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群众寻求帮助、维护权益的优先选项。要聚焦规律研究,不断从法律服务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治理、监管、执法、司法高效衔接的机制措施,创新工作手段,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以保障水平再升级进一步提高服务发展质量。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保证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必要投入,完善与发展需要协调一致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拓展人才渠道,大力培养和选拔法律服务人才,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性。坚持专职人员和兼职服务相结合,对志愿者、乡贤等分散的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创新激励机制、资源共享和流动服务模式,着力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要强化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综合性、便捷性、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优化服务事项、再造服务流程,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