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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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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护路林重焕生机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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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董兆隆 李航)“部分被砍伐的地方补种了新的树木,幼苗绽放新绿,昔日被破坏的护路林又焕发了蓬勃生机。”近日,高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邀请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前往二广高速公路护路林补植复绿现场,对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监督。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看到喜人的变化,脸上露出了笑容。

去年8月,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二广高速、福银高速两侧生长了近20年的香樟树和栾树,在未办理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被砍伐,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被审查起诉。

据统计,2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砍伐了128棵栾树和893棵香樟树。为尽快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该院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在经公告督促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委托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补植造林方案,明确应当补种的数量、规格、种植间距等内容。

因护路林被砍伐后,长时间未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被砍伐路段面临水土流失的风险,可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拿到补植造林方案后,会同刑事检察办案组向犯罪嫌疑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须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过释法说理,2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前按照补植造林方案开展补植复绿,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收到补植造林方案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发现,被砍伐的树木生长年限长,胸径较大,但补植方案中补植树木均为幼苗,胸径较小,无法完全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该如何救济呢?

带着疑惑,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咨询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后,决定采取“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补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明确办案方向后,该院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来补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可行性。最终,该院确定提出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补植复绿、认购林业碳汇的诉讼请求。

目前,高新区检察院已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