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水管理事关区域用水权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公众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为不断改进和加强取用水管理工作,解决好广大基层和取用水户身边的“关键小事”,市水利和湖泊局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实际,从水利部《取用水管理公众咨询200问》梳理提炼出部分典型问题供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参考。
问题1:某企业利用地下水井取水生产,但未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只有营业执照,取水申请如何办理?
回答:该企业申请取水许可时,如建设项目属于备案项目,申请取水应当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否则,取水许可受理机关应通知申请人补正。如项目不属于备案项目,申请阶段可不提供有关立项手续,但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问题2:某公司拟在某河取用地表水用于酒店内部水源热泵机组,对水质不产生影响。水源热泵机组在水资源论证过程中取水量如何核定?
回答:地表水源热泵建设项目可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等有关标准规范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般应根据建设项目冷、热负荷量,热泵机组输入功率、设计换热温差以及水源、水温条件,计算项目需水量、循环水系统补水量;结合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系统运行特点和节水要求等,核算项目年取水总量。
问题3:某地下水水源地上有两个供水企业同时开采地下水,一个供水公司向农村地区供水,另一个供水公司向城市居民供水。两个公司是否都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同一地下水水源地的地下水资源使用权可以分配给不同企业使用。两个供水企业为两个独立法人,建设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为企业各自拥有,供水用途和供水区域也不存在交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两个企业应当分别申领取水许可证。
问题4:开发房地产施工基坑降水井(降排水)临时取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如何确定?
回答:需要。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税)。该企业施工基坑降水井临时取水,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审批机关在办理基坑排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时,可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期及取水情况合理确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
更多取用水管理典型问答等会在市水利和湖泊局官网和襄阳水利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欢迎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关注和咨询。
(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 刘一樊 徐金宝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