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融创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阳融发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我方、襄阳市第四中学等三方于2020年11月19日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你我双方2021年1月17日签订的《高新区车城湖片区配建小学建设协议》和《高新区车城湖片区配建小学建设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配建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你方开发的御湖壹号项目配建小学(即高新区第四小学)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交付我方使用,并为我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你方在2021年11月完成学校主体工程之后便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我方多次督促你方复工,并于2022年4月7日、2023年3月14日两次书面向你方发函,要求加快推进配建小学建设,确保如期交付使用。你方在我方第一次发函后,于2022年4月11日书面复函,承诺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但你方至今无任何复工迹象,不仅有违诚信原则,其行为也已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致使我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造成邻近的市三十四中学出现大班额及超大班额现象,多次引发学生家长投诉和社会广泛关注,被省、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就学,化解市三十四中学大班额、超大班额问题,我方经慎重研究,认为你方已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你方构成根本违约、不适宜继续承担配建小学的后续建设任务,我方现通知你方解除彼此签订的配建协议及补充协议,你方应将配建小学用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立即无偿移交给我方,并将与配建小学有关的所有资料一并移交,由我方全面接管项目建设,由你方承担协议约定的所有建设费用,以尽快挽回社会不良影响;配建协议、补充协议中其他权利义务另行解决。
请你方在接到此函后立即与我方就解除配建协议及补充协议进行磋商,并将小学在建工程及相关资料向我方进行移交,若自接到此函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未能与我方签订解除协议,且没有进行在建工程及资料移交,我方将采取单方行动措施(包括并不限于解除配建协议及补充协议,收回配建小学用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追究你方法律责任),届时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将由你方承担。
特此函告。
联系人:杨克武;联系电话:13995738448
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原襄阳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